3月3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金力泰;股票代码:300225.SZ)发布了一则《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表明其收到一份来自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因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自然人投资者祝建军将金力泰及其董事长兼总裁袁翔、执行总裁罗甸诉诸法庭,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等合计430余万元。
事情还得从21个月前说起。2021年6月14日,金力泰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董事兼总裁(时任)袁翔先生及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

谁在托举金力泰?
基于上述增持承诺,祝建军自2021年11月16日开始买入/卖出金力泰证券,不曾想却陷入泥淖之中——2021年11月23日,也即祝建军开始入局之后7天,眼看增持承诺期即将届满,袁、罗二人分别出具《关于延期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2022年5月27日,袁、罗二人故技重施,再次申请延期履行增持事项,并将履行期限延至当年9月30日。
然而随着增持计划届满,截止2022年9月30日,增持主体(即袁、罗二人)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自(2022年)6月1日上海市疫情解封以来,增持主体积极筹措增持资金,但由于本次增持所需资金量较大,增持主体未能完成资金筹措,”金力泰在《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中表示:“本次增持主体袁翔先生与罗甸先生对承诺期间内未能完成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金力泰董事长兼总裁袁翔。而金力泰执行总裁罗甸十分神秘,极少公开露脸
但资本市场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于是上海证监局对袁、罗两人分别出具的警示函(2022年10月);随后2022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金力泰董事长兼总裁袁翔、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2023年1月底2月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决定对金力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
被证监会立案成为压在金力泰身上的又一根稻草。依照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而根据最高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不再以证监会的处罚结论为前置程序,因此一经立案索赔就可以开始了。另有专门从事投资索赔的律师指出,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将不会得到赔付;而且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即使后期该股股价上涨,受损投资者所持股份抛售获利,仍然不影响本次索赔、判赔与获赔。
这也成为此次祝建军起诉金力泰及袁、罗二人的背景。祝建军在《民事起诉状》中陈述指出,因袁、罗二人增持承诺未得以实际履行,导致其遭受投资损失,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要求金力泰及袁、罗二人赔偿原告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印花税损失在内,共计4305897.896元。
这也使得祝建军成为第一个向金力泰起诉索赔的自然投资者,而且不会是最后一个。有股民在股吧中这样说道:“远远不止430万,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起诉金力泰的行列中来。这个风险不可估量。”但他同时表示,法院是“不告不理”,只能针对诉讼请求判决,股民胜诉应该没问题,“对于(金力泰)公司而言,一旦判决败诉,会引起模仿效应,(因此)不排除私下和解的可能。”

自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金力泰开始进入亏损通道。正是这样的背景之下,袁、罗二人承诺增资,但最终爽约
然而摆在金力泰面前的是现实的重重困境——内斗不止,高管逃离,投资者信心雪崩……历经多年的动乱之后,金力泰的实业经营大受影响,已经出现巨大问题。根据金力泰发布的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营业收入大幅度缩减,净利润为负值(亏损1亿元到1.5亿元之间)。而这已经是金力泰连续第二年录得超过1亿元的巨额亏损,换言之,它是否还有能力支付数百万元的和解费用都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对于金力泰来说,雪崩可能已经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