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限制伍拾万元以上申购及转换转入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8年9月4日暂停接受对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单笔金额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现决定自2018年9月7日起,投资人通过所有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或转入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做以下限制: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金额应小于或等于5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基金任一基金份额上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金额超过5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申请。

2、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限制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3、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关于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事项的补充说明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披露的《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以2018年9月10日为权益登记日进行收益分配。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本基金收益分配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关于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

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7日起,取消对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日常申购(含一次性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大额交易限制,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应当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景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及该销售机构业务情况及规则(含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业务),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1日第八个

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 9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八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八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第八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六个月。投资者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在自由开放期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八个运作周期为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9月8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1日,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为本基金的第九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及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赎回或份额支付后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剩余账户份额余额将由基金管理人代投资人发起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率为1.5%,对于持续持有期满7日(含)的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次自由开放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份额支付基数将在本基金2018年9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并自2018年10月起开始份额支付。

(一)对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1日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根据本基金的系统设定及规则安排,第九个运作周期支付时间说明如下:

1. 2018年10月支付 2018年10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18年11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2. 2018年11月支付 2018年11月30日支付基准日2018年12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3. 2018年12月支付 2018年12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19年1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4. 2019年1月支付 2019年1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19年2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5. 2019年2月支付 2019年2月28日支付基准日2019年3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6. 2019年3月支付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基金份额支付基准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对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1日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2018年9月将不进行支付,但同样享有同等的投资收益,其投资收益将体现在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内。

(二)对于上一运作周期(即第八个运作周期)已经持有,且在本运作周期(即第九个运作周期)继续持有本基金的持有人,第九个运作周期支付时间说明如下:

1. 2018年9月支付 2018年9月28日支付基准日2018年10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2. 2018年10月支付 2018年10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18年11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3. 2018年11月支付 2018年11月30日支付基准日2018年12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4. 2018年12月支付 2018年12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19年1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5. 2019年1月支付 2019年1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19年2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6. 2019年2月支付 2019年2月28日支付基准日2019年3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7. 2019年3月支付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基金份额支付基准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确定第九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及第九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7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0日成立生效。

本基金将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1日进入第八个自由开放期,并将于2018年9月22至2019年3月21日进入本基金第九个运作周期。

一、关于本基金第九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第九个运作周期内份额支付基准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2.5%)/12(2015年10月24日,6个月存款利率降至1.30%)

=3.80%/12

本基金第九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3.80%/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3.80%/12)

本基金每日历月末将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份额支付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二、关于本基金第九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

1、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三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对应的申购费和赎回费,具体参见届时受限开放期的公告。

2018年12月24日为本基金在第九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共1个工作日。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每日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或为负时,本公司将对赎回或申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2、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基金第九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每日允许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后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确认成功的净赎回比例不超过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净赎回比例小于0)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申购确认数量不超过赎回确认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介于[0,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二○一八年九月七日

发布于 2022-12-29 0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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